欢迎光临广东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有限公司官网!
全国咨询热线:400-123-4567
当前位置: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 服务项目 > 开荒保洁

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安康”金名片——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时间:2024-08-31 09:37:57 作者:小编 点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法官联企 法治赋能”活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安康”金名片。

  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汉滨法院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对合同纠纷、金融借贷、知识产权保护等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审、快执,缩短办案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同时,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和指导,确保裁判尺度统一,提高司法公信力。

  2024年7月,汉滨法院受理一起涉金融借款纠纷系列案件,案件受理后,为更好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做实做优“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实质化解纠纷,决定将该批案件委派给汉滨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汉滨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通知后,经审查,2013年至2022年期间,陈龙(化名)等18人分别向安康市某银行申请借款,该银行分别与他们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银行在向陈龙等18名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各借款人却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该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调解员充分释法明理,最终陈龙等18名借款人承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并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时向汉滨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汉滨法院速裁庭在收到18案的司法确认申请后,迅速对双方当事人到庭核实并进行书面审查,当场作出18案的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一起涉金融借款纠纷系列案件得到了快速处理。

  为积极应对快速增长的金融纠纷案件,满足金融企业的发展需求,今年 5月31日,汉滨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挂牌成立,与汉滨法院建立“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的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发挥其效率高、不收费、可执行的优势,成功将案件化解在诉前,推动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保障和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近年来,汉滨法院切实提高诉讼服务水平,积极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设立速裁庭、云上开庭等多种途径,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数据同源的诉讼调解服务,以数字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

  汉滨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稳定营商环境。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制定了《关于开展“法官联企、法治赋能”行动的实施方案》,为法官干警有序开展“法官联企、法治赋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降低诉讼对抗,节约司法资源。

  2024年5月,汉滨法院受理被告汉中市尧物业公司与原告虹公司签订了保洁开荒合同,约定由原告虹公司承包安康A广场的开荒保洁工作,原告虹公司组织20余名保洁工人按约完成了开荒保洁工作。被告尧物业公司在支付部分保洁费后,剩余款项却迟迟不予支付,后续更是与原告方断绝联系,原告诉至汉滨法院。

  该案件受理后,对案件背后涉及几十名保洁工人的工资发放问题,该院高度重视,迅速将案件指派给速裁庭办理。承办法官在向被告电子、邮寄送达诉讼材料失败后,立即前往被告住所地汉中进行寻找。最终在汉中某小区物业处打听到了被告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当即电话联系被告法定代表人,在确认被告对起诉金额无异议后,立即通过“多元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10日内向原告一次性结清剩余10万元保洁费,并由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案外担保。

  该案成功调解后,为了督促被告尧物业公司在约定期限内自动履行,进而保障几十名保洁工人的工资能够足额发放,承办法官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又主动联系被告法定代表人,向其释明了调解书的效力、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以及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后果。2024年7月5日,被告尧公司将全部案件款转入原告公司账户,提前5天履行了调解协议,真正将胜诉当事人 “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知识产权是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保障,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汉滨法院受理全市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法治力量支撑和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让企业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发展活力充分迸发。

  2024年6月,原告某影视公司诉被告某酒店放映权纠纷系列案件,原告经合法授权取得涉案影视作品《XX奇缘》的放映权,并享有以自己的名义依的权利。被告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经营主体,因其在房间内提供了具有合法来源的放映设备,并在该放映设备中安装了可供入住者点播案涉影视作品的播放软件,而被原告某影视公司起诉要求停止侵犯其放映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系列案件经审查被告作为酒店服务经营主体,并不提供观影服务,主观上并无通过放映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案涉作品的意图,也无证据证明其通过入住者的点播行为获利。被告仅仅是将具有合法来源的放映设备作为房间配套设施提供给入住者,既未向入住者提供播放软件的会员账号,也未将案涉作品存储于其提供的放映设备中。且在网络环境下入住者可以在被告提供的放映设备上自由装载、使用播放软件,播放软件中自带的视听资源也不在被告可管理的范围之内。此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存在侵犯行为,原告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承办法官表示。

  近年来,汉滨法院突出司法裁判“严保护”导向,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企业创新驱动发展。2022年5月以来,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07件,调撤率为78.7%。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2年,汉滨法院受理安康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康市某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经过法院审理,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安康市某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安康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958500元,并承担以49585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一审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依法维持原判。嗣后,被告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款项,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减轻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执行干警主动协调,努力促成双方在分期履行上达成共识。一方面,向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阐明被执行企业暂时的经营困境,充分听取其意见。双方一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52万元,下余款项分期给付。但被执行人对下余款项一直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2024年6月,申请执行人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双方进行结算确认,由被执行人一次性主动履行下余案款、相应利息及涉案相关执行费用共计484万元,申请执行人领取了相关涉案款项,一起涉及职校学生宿舍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为优化“陕亮”执行活动效果,不断提高涉企案件的执行到位率,汉滨法院不断健全查人找物的协作联动机制,全面应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措施,有温度加大执行力度,利用“五加二”“白加黑”,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胜诉当事人兑现更多“真金白银”。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汉滨法院始终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汉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标题:《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安康”金名片——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麻将胡了最新官方版下载


工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