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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嫂“爽约”家政公司“装睡”新手宝妈:我太难了……

时间:2024-08-10 17:18:09 作者:小编 点击:

  pg模拟器2021年8月,杨女士通过家政公司介绍,找到了一名育儿嫂李阿姨,三方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家政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为8000元,李阿姨服务费为每月8000元。

  合同签订后,李阿姨至杨女士家中开始全天住家育儿服务。因李阿姨经验丰富、性格温和,杨女士一家对其都很满意。在临近年底时,李阿姨突然向杨女士提出辞职,理由是要回老家。

  杨女士第一时间和家政公司联系,但家政公司称目前人手不足,无法提供新的育儿嫂。根据合同的“随心退款”约定:中介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是从育儿家政服务人员上户当日起算,满3个月不满半年按60%扣除,杨女士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3200元。对此,家政公司一拖再拖,迟迟未向杨女士退款。杨女士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与家政公司、李阿姨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应按约履行。在李阿姨提前离职的情况下,家政公司未能按约为杨女士介绍新的家政服务人员,且承诺的中介费退款至今未退,现杨女士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3200元,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新手妈妈”会选择育儿嫂来减轻育儿压力,但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纠纷也随之而来。

  那么,“新手妈妈”在通过家政公司寻找育儿嫂时要注意些什么呢?首先,应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注意查看公司的相关资质、服务人员素质等;其次,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和服务标准的约定,以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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