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所称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是指根据《工程咨询 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9 号令),由国家和 省级发展改革委分别指导监督行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的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开展资信评价的目的,是为工程咨询 行业提供健康发展导向,以及为委托单位选择工程咨询单位提供 参考。开展资信评价,应统一执行以下标准。
(一)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以近 3 年的专业技术力 量、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为主要指标,资信评价等级分为甲 级和乙级两个级别。资信评价类别分为专业资信、专项资信、综 合资信。专业资信、专项资信设甲级和乙级,综合资信只设甲级。
(二)专业资信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划分的 21 个专业进行评定;PPP 咨询专项资信、综合资信不分专业。
(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每年度集中申请和评定,已获 得资信评价等级的单位满 3 年后重新申请和评定,期间对发现不 再达到相应标准的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四)申请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 4 名咨询工程师(投资) 和至少 2 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
(3)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为咨询工程师(投资),具有工程 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 8 年。
(1)主持完成国家级规划咨询不少于 1 项或省级规划咨询 不少于 2 项或市级规划咨询不少于 4 项,且全部服务范围内(规 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业绩累 计不少于 10 项;
(2)单一服务范围内完成的业绩累计不少于 40 项,或覆盖 两个及以上服务范围的业绩累计不少于 30 项;
(3)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三项服务范 围内完成的单个项目投资额 15 亿元及以上业绩不少于 10 项。
3.守法信用记录。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信用,没有下列情形: (1)列入工程咨询“黑名单”的; (2)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被发展改革部门 给予警告处罚且列入工程咨询不良记录的; (3)列入其他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适用“在工程咨 询单位资信评价中不予支持”联合惩戒措施的。
1.专业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 PPP 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 6 人, 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不少于 8 人,两者不重复计算。
2.合同业绩。 近 3 年完成 PPP 咨询合同业绩不少于 40 项。PPP 咨询合同 业绩的认定范围及要求见本标准附注。
3.满足甲级专业资信守法信用记录要求。 4.单位从事 PPP 咨询业务不少于 3 年。
2.甲级专业资信 6 个或以上,同时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 于 35 人、12 个及以上专业近 3 年均有业绩、12 个及以上专业均 至少配备咨询工程师(投资)和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各 1 名。
(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 3 名咨询工程师(投资) 和至少 1 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
(3)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为咨询工程师(投资),具有工程 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 6 年。
申请评价的专业近 3 年全部服务范围内完成的业绩累计不 少于 15 项。
(2)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被发展改革部门 给予警告处罚且列入工程咨询不良记录的;
(3)列入其他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适用“在工程咨 询单位资信评价中不予支持”联合惩戒措施的。
考虑到工程咨询市场实际情况,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工程咨询 单位可以申请乙级专业资信预评价。
(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 少 3 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 1 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
(3)满足乙级专业资信守法信用记录 要求。同一单位只可申请一次预评价,预评价结果满 1 年后自动 失效。
1.专业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 PPP 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 4 人, 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不少于 6 人,两者不重复计算。
2.合同业绩。 近 3 年完成 PPP 咨询合同业绩不少于 20 项。PPP 咨询合同 业绩的认定范围及要求见本标准附注。
4.单位从事 PPP 咨询业务不少于 2 年。 考虑到 PPP 咨询市场实际情况,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工程咨询 单位可以申请 PPP 咨询乙级专项资信预评价。
(1)单位从事 PPP 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 2 人, 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不少于 6 人,两者不重复计算;
(2) 满足乙级专业资信守法信用记录要求。同一单位只可申请一次预 评价,预评价结果满 1 年后自动失效。
注:1.核定申请 PPP 咨询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的合同业 绩时,本单位从事 PPP 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入职本单位之前主 持并签字的合同业绩可以计入。
2.本标准所称 PPP 咨询合同业绩包括,县级以上 PPP 项目规 划的编制、含有 PPP 项目实施专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PPP 项目合同(含特许经营协议)的 编制、PPP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PPP 项目物有所值论证或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方案的编制(计为一项业绩)。
3.PPP 咨询合同业绩用以申请专业资信、综合资信时,仅限 于含有 PPP 项目实施专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部门 委托的评估、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4.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兼并、重组等重大变更的,需重 新申请资信评价;工程咨询单位注销或破产的,资信评价结果自 动失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pg电子游戏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