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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为做好河南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第一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4.创新能力方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我省在有效期内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pg电子平台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且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1.填写《河南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表》《河南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河南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2019年度、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佐证材料: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20年度审计报告(利润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新闻报道、总结、合作协议及企业服务成效确认函等);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及相关资质认定的文件(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软件系统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自愿申报。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真实性审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签署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联合审核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推荐的企业和平台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的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不超过3个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联合行文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共同指导企业和平台严谨、规范整理申报材料,严格把好真实性审核关口。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3月16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一份)、申报资料电子版(刻盘)、推荐汇总表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和平台申报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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