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规定,我局近期收到常州市新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资质申请。现决定注销常州市新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1家建筑业企业(见附件)资质,自发文之日起企业资质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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