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晚报讯(记者 祁克宁)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11月10日,市城市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城市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城市供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务必于12月31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报送2023年度下半年水质检测报告、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及专(兼)职水质管理人员名单。
对于逾期未报送的,该局将对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联系人:卜志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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