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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政服务合同修改示范文本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09-02 22:20:14 作者:小编 点击: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经过修改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与10月17日公布的听证稿相比,正式文本有10余处修改。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王珊处长说,这次发布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只适用于家政公司向消费者指定场所派遣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员并提供全日制家政服务的活动,计时工以及中介式的家政服务活动不适用这个示范文本。

  此次修改原因是,在10月17日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这条规定曾引起家政公司、消费者、行业协会等各方代表的激烈争论。反对意见认为,一些雇主家庭居住条件有限,还有的雇主请保姆的目的就是随时照顾病人,家政工必须和异性雇主同居一室。

  “这就将选择权交给了家政公司和家政工,如果同意则签合同,如果认为不妥则可以拒绝。”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说。

  在听证稿中雇主对家政工能力有何要求规定的并不详细,示范文本则详细列出了家政工满足的条件,如性别、学历、年龄,应具备的技能等等,供雇主根据自己的需要填写。“这样能够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选择。”王珊说。

  另外,示范文本对雇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家政公司调换家政工,又加了些补充。如果家政工未经雇主同意就给第三方服务、给雇主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以及工作消极懈怠、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雇主都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换人或解除合同。因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雇主造成的损失,雇主有权向家政公司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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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此前听证会上一些代表认为这样规定的出发点虽是为了保证家政工的休息权,但规定太细。而此次示范文本改为:雇主应安排家政工每月4天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节假日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家政工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合同也对家政工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保护,如规定雇主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家政服务员。如遇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雇主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家政工的健康状况一直备受雇主关注。在听证稿中,家政工必须持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在此次示范文本中对体检证明的有效性作出明确限定,家政工必须持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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