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假日月嫂或可拿三倍工资。近日,市工商局就2013版《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新的合同范本不会推高月嫂的工资。
2009年,《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简称《家政合同》)推出,2012年4月,《家政合同》推出新版,并推出《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简称《月嫂合同》)。由于部分条款不明确,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易引起纠纷。为此,市工商局拟对这两份合同范本作修改。
新快报记者对比新旧《家政合同》发现,最大的改变在于对保险的规定。2012年版的条款只规定了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的档次。新版则明确了购买保险的保额。
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莫晓英介绍,意外险是为了保护家政人员。一般都是家政公司为家政人员购买或者家政人员自己购买,也有雇主为其购买,目前业内相当部分家政人员都购买了该保险。而服务责任险则是为了保护雇主,家政人员服务出现意外,如抱孩子摔倒都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以往的档次很难确定赔偿,而现在明确了保额(具体由双方商定后填写),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更有利。
新《月嫂合同》分为A、B两种示范文本。其中,A为母婴护理公司和用户签订,B为母婴护理公司和月嫂签订。范本明确母婴护理公司提供月嫂服务时,其推荐并委派的月嫂必须符合体检合格和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上岗条件。在服务时间方面,每月按30天计,其中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而休息的方式,旧版规定可由雇主与月嫂商定。新版合同则明确了每周休息1天和月底合同结束前休4天两种方式,双方可二选一。
在报酬方面,旧版尽管考虑了国家假期,但具体报酬由双方约定。而新版则进一步明确“其中遇国家节假期,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
“这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接轨。”市工商局负责人说。但不少市民担心这会造成月嫂工资上涨。对此,莫晓英予以否定。她认为,合同是双方面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不仅要保障雇主,也要保障月嫂。月嫂的权益保障一直以来都很缺失,“希望通过保障来吸引更多人从事这个行业”。
此外,在服务费用方面,月嫂服务凡不足月者。旧版合同只规定“按日平均服务费结算”,而这个日平均服务费涉及到一个月是按26天还是30天算,经常产生纠纷。为此,新版合同明确规定,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务费结算。该负责人举例,如每月工资8000元,不足一月按日计算即为8000除以26天。
“合同文本就是要规范一个行业的行为,空白地方越多弹性越大。”该负责人指出,而《家政合同》和《月嫂合同》主动方往往在家庭一方。条款越详细,空白地方越少,对保障保姆和月嫂的权益更有好处。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还要求“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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