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月嫂。出于各种各样的心理,一些客户总想与月嫂私下自签协议,为的不外乎是省点钱和道听途说的新手月嫂这样缺乏管理的队伍组成。不但漫天要价而且服务不到位且极容易发生跑单现象。到头来雇主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严重的损害了雇主的利益!
家庭客户和月嫂,如果仅凭自己的社会关系寻找对家签合同,在庞杂的家政服务市场里几乎等同信息孤岛。无法掌握足够信息,不了解真实情况,不容易找到合适、可靠的签约对象。
即便找到对家签约,服务过程中如有服务质量问题、工作待遇问题等纠纷矛盾,仍然会由于缺乏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能力,而难以进行修正、协调,也无法对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有效地防微杜渐。
签私单,表面上省了一笔服务费,实则损失了月嫂公司的背景调查、人员培训、技能考核、居中协调以及服务质量监督等服务,有可能使自己付出更多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还不能有效预防和避免恶性事故。
正规、优良的月嫂公司有一套非常完善的客户管理体系以及服务人员管理体系,有双方的相关资料以及正规的培训考核体系,通过月嫂公司,客户有更大的可能找到品德优良、技能合格的月嫂,后期维权也有据可循,月嫂也有更大的机会找到合适的客户。
在服务期间,家庭客户和月嫂可以得到月嫂公司的专业指导协调,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矛盾,调换服务人员或家庭客户,有效预防各种风险和解决各种问题,保障服务过程中双方的安全和服务的质量。
月嫂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生家庭客户或月嫂或第三方的意外事故,其纠纷与赔偿往往是各方难以承受的重负。家庭服务人员意外综合险是防范和分担风险的有效措施。根据目前保险公司的规定,家庭服务人员意外综合险只有通过月嫂公司才可以办理,月嫂与月嫂公司有中介服务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才可以投保。签私单,抛开月嫂公司的同时,也失去了投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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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月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疾病、猝死等情况,依据《侵权责任法》,家庭客户和月嫂要在自己过错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支付因事故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即便家庭客户没有过错,法院也往往出于人道主义或公平原则,判令作为雇主的家庭客户给予月嫂一定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投保保险,上述所有费用都会视具体情况,由家庭客户和月嫂分担或自行承担。
如果通过月嫂公司聘请月嫂,就可以很低的费用在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家庭服务人员意外综合险”,前者保障雇主及其家庭成员或第三方受到人身及财产伤害或损失的赔付,后者保障月嫂发生意外伤害医疗、病假误工费补助和猝死责任的赔付。这些都是私签合同所没有的保障。
有些月嫂公司在向家庭客户或月嫂提供服务时,在服务条款中明确约定家庭客户与月嫂“签私单”为禁止性行为,同时明确约定违约赔偿办法,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在此情况下,家庭客户或者月嫂违反约定私自签订月嫂服务合同,除了有安全风险和事故风险,还会有法律风险,月嫂公司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追究家庭客户或月嫂签私单的违约责任。
月嫂服务签私单的重大隐患,主要在于安全风险、事故赔付风险的不可控。抛开专业月嫂公司的居中中介、跟踪指导、关系协调服务,家庭客户与月嫂签订月嫂服务合同的初衷很难得到切实保障。家庭客户、月嫂与规范专业的月嫂公司,三方联手共建家政服务安全网,是互利共赢保平安的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