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朱光函)1380元/平方米买来的进口的奥地利地板,入住一个月,却发生变形、拱翘等问题,消费者多次投诉,商家却都以消费者使用不当回应,虽然维修人员五次上门维修,但地板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一直没能解决。(详见本报3月10日在8版《十几万元新装地板变形 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还是商家问题?》)
日前,记者再次联系了梁女士和地板销售、安装方负责人了解事件进展,目前梁女士家中已经更换了部分地板。
梁女士:媒体介入后,地板销售、安装方的负责人徐先生联系了我,并在上周六派出技术和维修人员到我家,对地板进行检查和维修。目前地板变形、拱翘的情况,经过维修人员的部分更换和修理,已经得到解决,我非常感谢商报记者的维权。
不过我还有两个疑虑,第一个是,对方在为我家安装地板时,明知地板有可能会因为杭州潮湿的气候而变形,为什么没有进行提前的预防,发现问题后,为什么仍坚持不用更换和维修;第二个是,虽然我家地板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假如今后再出现质量问题,或需维修,商家是否还会继续提供服务。
徐先生:媒体介入后,我询问了为梁女士提供导购服务的李女士,她告诉我,挑选地板时,自己的确与梁女士强调过改款地板的特殊性,并向梁女士介绍过改款地板的使用方式和养护方法。
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也与梁女士和其丈夫介绍过地板安装之后,需要注意干燥,特别在潮湿、寒冷的天气里,需要开地暖,炎热天气中需要开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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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我已派出维修、技术人员为梁女士处理家中地板问题,更换了部分变形严重的地板,并缩小了地板之间的裂缝,基本将地板恢复到了当时交付给梁女士时的模样。
梁女士也不需要为之后地板的质保问题担忧,在销售地板时,我们所提出的地板质保期30年的承诺依然有效,如果梁女士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有维修地板的需求,我们依然会根据合同,上门提供服务。
(昨天梁女士致电记者表示,对商家的承诺和处理方式感到满意,并再次感谢商报记者的维权。)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林兵:梁女士所投诉的事,在日常的消费活动中挺常见。一般来说,商品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破损都应由商家提供维修、更换或赔偿,而梁女士所遇到的事,就应按照此类事项处理。
在不少消费维权中,消费者总是顾虑,一旦进行投诉,即便投诉的事得到了处理,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请商家维修会变得困难,其实这完全没有必要,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对于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损坏,商家理应进行处理和赔偿。如果消费者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并留存合同、协议等书面约定,主动向属地消协等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