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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30 11:04:45 作者:小编 点击:

  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治污保洁工作,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建市二十多年来,深圳迅速发展成为总体经济实力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的前列。经济高速增长、人口急剧膨胀及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源缺乏承载力、生态环境脆弱,使我市环境形势更加严峻。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和生态城市建设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解决环境新老问题,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实施治污保洁工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体现。是净畅宁工程、珠江整治行动、梳理行动的延续和深化,是保持深圳长久生命力和竞争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一)齐抓共管、各方参与。治污保洁工程任务艰巨复杂,牵涉面广,要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治污保洁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既要立足长远,又要抓住当前群众最为关注的水环境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等难点热点问题,采取管理和工程等切实有力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予以推进。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重视末端治理,抓好源头控制和生产全过程控制,通过环保审批和市场经济的调节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四)恢复性治理与预防性保护相结合。要对已受污染的河流、大气等加快进度进行补救性、恢复性治理,对尚未受到污染的饮用水源、东部海域等加强预防性保护,坚决防止一边治理,一边污染现象的发生。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治污保洁工程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水环境、大气、噪声、固体废物进行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开展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实现“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呼吸清新空气、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环境目标。

  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用地和开展入库支流治理,到2005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2010年稳定达到98%以上。加大城市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到2005年,生活污水处理率特区内达80%以上、特区外达40%以上、全市达到60%以上;2006年底,全市污水处理总能力达300万吨/日以上,特区内污水处理率85%以上,特区外50%以上,全市达65%以上;到2010年全市污水处理总能力达35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继续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成果,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到2005年达到96%,2010年达到98%以上。

  以机动车排气污染和电力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到2005年,机动车排气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2%以上,燃煤电厂2007年脱硫率、除尘率达到95%,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结合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生产、社会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遏制噪声污染投诉的上升。噪声区达标覆盖率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65%。

  加快解决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特区外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75%和100%;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70%和80%,安全处置率2005年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90%和95%。

  严格执行基本生态控制线,加大生态建设与执法力度,使我市生态功能健全,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自然保护区覆盖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10%和10%以上,绿化覆盖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46%和48%。

  以改善全市水体水质为目标,以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托,以珠江整治和河流污染议案办理为契机,以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垃圾处理厂建设和流域综合整治为突破口,按照“截、治、清、补、管”的治水思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改进我市水环境质量。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和管理。2005年底以前,完成深圳、西丽、梅林、铁岗、石岩、松子坑、罗田、茜坑、清林径等主要水库的法定图则,明确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功能。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2)坚决制止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结合市容环境梳理行动,2005年底前,完成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的清理。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

  (3)加强水源保护区的养殖业清理,减少面源污染。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办养殖场,停止在水源保护区审批新建、扩建养猪厂。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大力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清理整顿,防止反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善沙湾地区、大望村梧桐山村片区截污治污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罗湖区政府配合。

  2006年底前,完成梧桐山河综合整治工程。此项工作由罗湖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成麻勘河、白芒河分散污水处理和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铁岗水库支流—牛城水分散污水处理。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成塘头河、黄麻布河、石岩河二期人工湿地建设;完成石岩水库清淤工程。2006年底前,完成大官陂河、九围河分散污水处理建设,完成长流陂、茜坑、罗田水库综合整治。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率。

  2006年底前,建成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务集团负责,南山区政府,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2005年底前,建成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布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06年底前,建成宝龙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2005年完成坪山上洋污水厂一期工程截污干管;2006年完成坪山上洋污水厂二期及其配套管网;2008年底前,建成埔地吓、沙湾、葵涌、水头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2010年底前,建成坝光、东冲、西冲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主干管。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2005年底前,建成固戍、沙井、龙华污水处理厂及观澜应急工程扩容改造工程,完成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06年底前,完成固戍、沙井、龙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2007年底前,完成燕川、福永、光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3.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初步遏制污染趋势,改善河流水质;开展污水深度处理或湿地处理工程,修复水生生态,提高河流自净能力,构建良性生态系统,整体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

  2005年底前,完成深圳河干流、沙湾河(深圳水库排洪河)、前后海湾流域污水截排工程;完成福田河、新洲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深圳河引调水研究、深圳河岸污水输送隧道工程研究。2006年上半年,完成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布吉河特区内流域污水截排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善莲塘片区市政管网、莲塘河截污干管。此项工作由市水务集团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城管局、公安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成皇岗河、凤塘河截污工程;2006年底前,完成皇岗河、凤塘河清淤工程,2007年底完成凤塘河口生态修复工程;2010年底前,完成福田村、皇岗村、上沙村、下沙村、渔农村、沙嘴村等城中村截流与分流工程。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善大沙河流域污水截排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南山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各街道办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流域内污水深度处理的规划、选址和征地。2006年底前,完成坪山河截污干管工程、蒲芦陂水库深度处理工程、坪山河大工业区段湿地工程;2010年底前,完成丁山河、屯梓河、大康河、石溪河等主要支流整治。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

  2007年底前,开展流域跨境污水处置研究。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龙岗区政府,市水务局、规划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成龙华、龙胜、观澜街道办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流域内污水深度处理的规划、选址和征地;完成库坑河人工快渗处理系统。2007年底前,完成桂花村片区污水分散处理工程;2010年底前,完成观澜河干流河道整治及下游生态湿地工程,完成龙华河、油松河、樟坑径河等主要支流整治。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成坂雪岗片区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成茅洲河流域内各街道办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力争2007年底前完成上游楼村段湿地处理工程、洋涌河等综合整治。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

  加大珠江口流域整治力度,2007年底前,完成西乡河、福永河、新圳河、双界河综合整治;2010年底前,力争完成沙一、沙二等所有直通珠江口的内河涌整治。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2005年底前,建成共同沟,进一步完善沙头角片区、大小梅沙片区市政管网,充分发挥盐田污水处理厂的效益;完成盐田河、沙头角河截污清淤等综合整治;共同沟建设由市工务署负责;其余工作由盐田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交通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成葵涌、大鹏、南澳街道办的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片区污水处理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道路。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4.合理调节城市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强化河流日常保洁工作。大力推行节水技术和政策,加快全市中水利用规划的实施步伐。

  优化城市供水网络,合理规划、利用水资源,在保障城市供水的情况下,对流经特区内的河流适当补充生态环境用水,维系城市水生态系统的平衡。2005年底前,提出特区内河流生态用水调配方案并实施部分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规划局、环保局配合。

  加强河面垃圾日常清理与管理。特区内,重点加强深圳河、布吉河、大沙河等河面漂浮垃圾的清运与管理。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特区外,重点加强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茅洲河等河面漂浮垃圾的清运与管理。此项工作分别由宝安、龙岗两区政府负责。

  开展全市河流底泥疏浚规划,对重点河流、重点河段定期实施底泥疏浚。2005年底前,完成深圳河底泥疏浚规划和深圳河口底泥疏浚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城管局配合。

  抓紧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节水和污水资源化。到2010年城市污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对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或工厂实施中水示范工程(至少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浇洒、绿化)。到2005年底前,推行中水示范工程至少10家;到2010年底,污水回用的住宅小区普及率达20%以上。此项工作特区内由市水务局负责,市水务集团、市城管局配合,特区外由各区政府负责。

  (1)严格限制海岸工程,确保海域开发利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005年底前完成全市海岸带规划。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农林渔业局配合。

  (2)加强近岸养殖区管理,减少近岸养殖、滩涂养殖对海域污染,2007年底前完成杨梅坑人工鱼礁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深圳海事局配合。

  (3)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机制,规范管理船舶排放污水、垃圾等污染物,防止海上倾倒废弃物对海域污染;建立海上污染应急体系,实施《深圳海域污染应急计划》。此项工作由深圳海事局负责,市农林渔业局配合。

  (4)加强海域排污企业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所在海域功能区要求排放废水,沿海度假村、宾馆、食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农林渔业局、深圳海事局配合。

  综合采用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工程治理等手段和措施,大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排放总量和浓度,保持并持续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1)除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电力、市政设施等类型企业外,严格控制在特区内新、扩、改建工业废气排放项目,减少工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规划局负责。

  (2)加快淘汰和关闭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逐步发展大容量、高效率、低污染的大型骨干电厂。原则上2006年底关闭小柴油机组和“以大代小”被替代的小火电机组。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燃煤项目。实施清洁能源政策,积极推广清洁燃料,积极做好清洁油品供应计划指标的争取和调配工作,将燃重油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油品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严格执行燃油电厂油品质量报告定期申报制度,对达不到总量控制指标、燃料油含硫量超标的企业,依法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清洁油品供应计划指标的争取和调配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油品含硫量的控制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加快LNG接收站和输气干线项目工程的建设,积极争取将特区内电厂纳入LNG一期工程供应项目,特区外电厂纳入LNG二期工程供应项目。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5)编制工业废气总量控制计划,控制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总量。加快火电厂脱硫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工业炉窑和未使用清洁油品的工业锅炉建设脱硫设施。2006年底完成妈湾电厂1—3#机海水脱硫工程建设,使燃煤电厂、工业窑炉在2007年全部实现工程脱硫和除尘。妈湾电厂脱硫设施建设由市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工业炉窑和锅炉脱硫和烟尘控制由市环保局负责。

  (6)配合国家和省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实施,逐步推进烟气脱氮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贸工局配合。

  (7)实施集中供热工程,缓解南山印染企业燃油锅炉废气污染,2005年上半年完成南山热电集中供热工程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南山区政府配合。

  (8)不断加大对工业废气排放项目的监管力度,要求火力发电厂限期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建立科学、规范的环境监察规范,保证工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治理。在2007年前全市所有火力发电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实现对重点工业废气项目的实时、自动和连续性监控。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1)对新车注册登记执行《深圳市环保车型目录》,争取2007年“目录”中车型符合欧Ⅲ标准,2010年前达到欧Ⅳ排放标准,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比社会车辆提前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2)强化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路检执法工作,2005年对高污染车型实施限行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期在我市行驶的异地车辆尾气排放管理,落实排气超标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交通局配合;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强制环保维护制度,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环保局、公安局配合;实施在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争取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在用车排放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加强对排气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配合。

  (3)积极推广清洁燃油,对全市加油站强制添加车用燃油清净剂;加油站安装柴油过滤装置,经过滤后的柴油方可销售使用;公交企业采用高品质清洁柴油;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在全市推行使用符合欧Ⅲ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每年对所有油站、油库至少进行二次全面的抽查检测。公交企业按规定使用清洁柴油由市交通局负责,其余工作由市质监局、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配合。

  (4)加油站、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2005年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及检测规范的制定工作,2006年开始在加油站和储油库安装推广油气回收装置,新建加油站和储油库在投产前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建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贸工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

  (5)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汽车,加快混合动力公交车的应用与试点工作。制定相应鼓励措施,加强电动汽车及其他清洁燃料汽车的研制和开发。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6)实施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改造,优化和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交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1)提倡文明施工,减少建筑工地、采石场(取土场)以及填海工程的尘土扩散,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控制扬尘。建筑工地管理由市建设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采石场管理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市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填海工程管理由市规划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加强道路扬尘管理,道路按照有关作业标准清扫,根据道路级别定期洒水;运土车辆必须和按标准覆加蓬盖,严禁带泥上路及违规超载造成泥土漏撒到路面。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交通局、环保局、各区政府配合。

  (1)严格控制餐饮项目的设立,限制环境敏感区域设立产生油烟的新酒楼。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规划局、工商局配合。

  (2)餐饮业要落实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群众投诉强烈、油烟超标排放的酒楼坚决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3)特区内餐饮、宾馆业使用石油气或天然气,特区外餐饮、宾馆业严禁使用低质燃油,推行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建设局负责。

  (1)严格禁止在我市范围内建设生产和使用氟里昂的项目。所有新建、扩建的公用建筑、工业及商业项目,其制冷设备必须使用非氟里昂制冷剂。市贸工局、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局配合。

  (2)所有在用的汽车空调的含氟里昂制冷剂,按规定逐步更换为符合国际制冷行业标准的非氟里昂制冷剂。市公安局、交通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贸工局、质监局配合。

  (3)所有在用的工业及商业用制冷设备、空调所用的含氟里昂制冷剂,按规定逐步更换为符合国际制冷行业标准的非氟里昂制冷剂。市环保局、贸工局、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4)各有关维修单位更换冰箱、冰柜、空调、汽车空调、工业及商业用制冷设备的制冷剂时,按规定逐步使用非氟里昂制冷剂。市环保局、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5)政府机构及财政支持单位应带头开展淘汰氟里昂、推广使用无氟制冷剂的工作。

  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噪声投诉热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严格控制交通、建筑施工、生产经营、社会生活噪声,为群众创造安静祥和的居住环境。

  1.干线道路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噪声缓解措施,减少对沿线居民区、文教区等噪声敏感区域的影响。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在市政主干道路及上等级道路和高架桥梁设计中根据环评要求增加降噪工程设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以降低车辆行驶噪音;加大交通干线两侧新建项目降噪窗的推广力度,加快居民住宅密集区路段声屏障建设;主干道路及上等级道路在道路与住宅间应规划设置绿化隔离带,逐年增种树木,加厚背景林带。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工务署配合。

  3.严格施工噪声管理,加大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将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录入企业不良记录;加大对运土车辆的管理,严禁运土车辆在规定时间外营运。施工噪声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局负责运土车辆《准运证》发放,根据现有规定与实际需要,确定运土车辆的合理准运时间。

  4.加强对企业生产噪声、冷却塔等固定噪声源的管理,使该类型噪声符合功能区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5.严格控制在住宅区、文教区、疗养区或其他特殊区域及其相邻区域设立饮食、娱乐项目,严格要求娱乐场所按规定时限营业,减少餐饮业、娱乐场所超标经营、超时经营及商业高音喇叭的噪声扰民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局配合。

  6.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小区创建工作。通过强化噪声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居民装修噪声污染,使小区环境安静舒适。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环保局配合。

  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采用材料回收利用、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消除生活垃圾、污泥粪渣及工业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营造清洁、安全的生活环境。

  (1)2005年底前完成全市垃圾中转站规划布局,2007年底前完成特区内垃圾中转站建设,2010年底前完成特区外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中转站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垃圾中转站建设由市城管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配合。

  (2)2005年底前完成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厂建设,动工建设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2007年底前完成宝安白鸽湖垃圾焚烧厂、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及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建设。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大工业区管委会配合;其余分别由宝安、龙岗两区政府负责。

  (3)逐步对现有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到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简易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此项工作分别由宝安、龙岗两区政府负责。

  (4)2005年底前,出台相关垃圾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起草,市城管局、各区政府配合;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

  2.开展污泥、粪渣处置方式研究,建设相关处置设施,防止污泥粪渣带来的二次污染。

  2007年底前,建成特区内污水厂剩余污泥处置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务集团负责,市城管局、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成特区内粪渣处置厂(布吉水泾郁南石场)前期工作,2007年建成。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配合。

  2006年底前,完成特区外横岗、西乡污泥粪渣处置厂建设。此项工作分别由龙岗、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成全市河道底泥处置研究。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规划局、各区政府配合。

  (1)强化对医疗废物的收运和集中处置工作,2005年上半年完成医疗废物处理基地建设,2005年初步建立市医疗废物环境监控体系,医疗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达到90%。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工业危险废物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接受和集中处理,逐步增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转移报告制度。2005年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及环境监控体系,完成有机类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地前期工作,2006年完成工业废物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

  (3)加强对含危险废物的废弃电子电器的管理,对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电子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落实经营许可证制度;大力发展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行业,要从目前无序的小作坊式回收厂转变成有序的、具有适当环境标准的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行业;不断提高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技术,建设规范化的废旧电子回收与处理设施。2005年开展深圳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心建设前期工作,力争2010年建成。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配合。

  以放射源全面申报登记为基础,以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为手段,通过对放射源的运输、使用、存贮全过程管理,控制辐射污染,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建立放射源申报登记制度和放射源管理数据库,2005年底前,彻底摸清我市放射源数量和分布情况,对每个涉源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严格按要求逐个编号建档,实现放射源的全程监控。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涉源单位逐一进行整改,切实清除放射事故隐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2.做好闲置废旧放射源收贮工作,2005年底之前,对已清查出来的闲置废旧放射源进行强制收贮,2005年以后,做到清查出一个处置一个,消除放射事故的潜在威胁;要大力推动闲置、废旧放射源的回收再利用机制的建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3.2005年底之前,与涉源单位签订辐射管理安全责任书,对持有加速器、较高能量X射线机以及持有三类以上危险源的涉源单位,要求其内部成立相应的辐射安全机构,进一步规范涉源单位的各类辐射实践活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4.尽快建立省、市二级环保部门在辐射环境管理方面的有效协调机制,加快申(换)领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审批,争取2005年底之前做到由市环保局直接受理、发放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方便我市涉源单位办理许可证申请。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5.加强放射源的运输监管,对放射源的运输按照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规定》的要求以及放射源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6.逐步开展对电磁辐射环境的调研,特别要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设施(备)以及各种无线电发射接收设施的监管。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无委办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7.尽快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卫生局、民防办、职防院配合。

  以建设高品位的文化生态城市为目标,严格执行全市1100平方公里的基本生态控制线。以珠三角城市生态规划“红、绿、蓝”线为指导,合理开发利用和配置自然资源,加大生态破坏执法力度,加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认真落实人大议案,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积极开展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解决我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增创环境新优势、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和实现更高层次发展。2005年上半年完成规划工作并启动生态市建设工作,争取在2020年将深圳建设成为生态市。此项工作由市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加大水土流失监测和治理力度,到2005年,全市动态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70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全市动态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环保局配合。

  3.切实加强采石场、取土场和山体缺口整治。到2006年底,将限采区控制在12个以下;同时,对不在规划保留的12个限采区范围内、且年开采量小于30万立方米的采石场一律实行关闭,但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采石场,须在2008年底前关闭。对已关闭的采石场进行复绿,对尚未关闭的采石场实行边开采边复绿,力争到2007年,采石场复绿率达80%以上,到2010年,力争将影响城市景观及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采石场、取土场和山体减少到50个以内。无责任单位的采石取土场和山体的整治,原则上由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其余任务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规划局、环保局配合。

  4.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对在坡度超过25度的陡坡种果行为要严格执法,及时退果还林。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5.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大力建设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园、仙湖植物园、种子园等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丰富我市物种资源。2005年全面启动森林公园建设,新建森林公园6个,力争到2010年新建15个;继续开展生态风景林建设,力争2011年完成建设。市城管局负责风景名胜区、市政及郊野公园建设和保护,市农林渔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生态风景林的建设和保护,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局、水务局配合。

  6.开展生态区、生态示范区及绿色系列创建,加强已获“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荣誉称号单位的动态管理,完成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加大区域集中整治力度和综合管理力度,彻底改变土地功能转换较快居民密集地区厂群矛盾突出的问题,建设优美舒适的生产环境与居住环境。

  (1)协调前海地区西部区域性物流中心与周边地区商业、居住中心的功能冲突,依据城市建设用地现状和未来用地规模,2005年底完成在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划定建设控制线。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2)根据建设控制线确定两区域土地用途,禁止在前海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与该区域物流功能定位不符的商业或用于居住的房地产项目;严格控制在前海地区以外、西部区域物流中心港口码头通道两侧50米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地产项目。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3)为减轻前海地区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活动扬尘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并监督落实;为掌握该区域扬尘污染程度和考察管理效果,对该区域开展扬尘监测工作,每季度公布一次结果。2005年上半年完成管理措施的制定。土地开发的管理措施由市工务署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措施由市建设局负责,扬尘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

  (4)为有效降低前海地区西部区域性物流中心工程对周围区域的环境影响,在前海地区内建设调和型生态系统,在前海地区与周围区域建设控制线两侧建设人工绿地生态系统。2005年底完成生态系统的建设规划,启动人工绿地生态系统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规划局负责。

  (5)为降低货柜车道路通行所产生的交通噪声,制定合理的车辆分流方案与道路通行管制措施,并监督实施;在货柜车流量较大、对周围居民产生较大影响的道路上,采取有效的降低噪声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规划局负责,市环保局、交通局配合。

  (1)制定南油、蛇口、清水河等旧工业区和市政设施相对集中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与分步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城管局、环保局配合。

  (2)在南油、蛇口、清水河等区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和市政设施项目;在现有工业企业和市政设施项目逐步搬迁与改造前,严格控制商业和用于居住的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环保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3)全面提升南油地区印染产业发展水平,逐步解决印染企业的产业升级与环境污染问题。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科技信息局、环保局负责。

  (4)全面提高城区改造与环境建设水平。在对现有工业企业和市政设施项目搬迁与改造时,不断提高公共活动空间与公共绿地面积。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城管局负责。

  为在地域狭小、自然资源匮乏、环境承载力弱、经济和人口总量大的不利条件下,走出一条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我市需要不断加大产业结构优化与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以建立循环型的经济社会。

  1.将调整经济结构与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产业。研究制定符合市场利益导向原则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体系,进一步鼓励和吸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在我市发展壮大。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为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

  2.将产业发展布局与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水平有机结合起来。用高新技术改造印染、电镀等传统产业,实施印染、电镀等生态园区的规划与建设。积极探索和采用自动化程度高、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发挥产业集聚、工业入园的规模效应,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使用水平,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实现重污染行业的有序发展、集中控制、统一监管,2005年动工建设深圳市西部电镀工业基地。工业园区的规划、选址工作由市规划局、环保局负责,市贸工局配合;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市贸工局、环保局负责;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的科研开发与技术选型由市科技信息局、贸工局、环保局负责。

  3.将清洁生产纳入到市、区政府各部门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引导企业逐步将清洁生产纳入到日常经营战略之中,自觉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环保局负责。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点的创建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推进工作。在2005年完成20家具有代表性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2005年实施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贸工局、科技信息局配合。

  4.淘汰、关停落后生产设备、工艺,有效治理结构性污染。对“十五小”和“新五小”生产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对生产设备简陋、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又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企业,实施逐步关停并转迁。2005年上半年完成关停并转迁时间表和具体措施的制定,2006年底完成关停并转迁。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各区政府配合。

  以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龙头,以消除污染产生和生态破坏为目的,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建立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管理体系。

  1.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点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对政府的重大政策及决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决策更加科学;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防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继续对有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市环保局、监察局分别负责宣传、推动、指导和执法监督规划环评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环保局负责。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前置审批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预防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或排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3.以排污许可证为手段,对企业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对排污许可证的使用效率进行动态评估与考核,市质监、公安、海关等部门应将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进行质量达标、公安管理、产品出口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负责。

  4.建立基于连续自动化监测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实时环境监控系统,增强以高技术支撑的高效环境监测、监督、监理能力和综合分析、决策能力。

  (1)完善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地表水(河流和饮用水源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路边及背景站自动监测系统、深圳市环境污染灾害应急监测系统等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2)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设主要工业污染源在线%以上COD污染负荷的废水排放企业安装在线年完成火力发电厂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加强机动车排污的监控,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示范站。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交通局配合。

  (3)加强海域污染防治能力,建立和完善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包括建立政府防污设备库、海域污染组织指挥系统。加强对公共海域固体漂浮物的清除和管理,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此项工作由深圳海事局负责。

  市政府成立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治污保洁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目标与任务,狠抓落实。

  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实现环境和发展的充分结合和相互反馈。逐步完善政府公共网络平台,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资源的使用效益,在公共网络平台内实现政府各部门环境保护信息的实时性流动,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行为信息的及时通报与合作管理体系。

  1.为协调和解决治污保洁工程中重大问题,治污保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传达省治污保洁工程联席会议精神,讨论年度实施计划、协调治污保洁工作中的问题、商讨治污保洁工程检查与通报等重大事项。

  2.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市治污保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各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治污保洁工程完成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年度检查中;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对我市治污保洁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治污保洁工程季报制度,各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信息员,每季度报送本单位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信息,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编制我市治污保洁工程季报呈送相关单位。在季报中将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

  4.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治污保洁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治污保洁工程的工作动态和成效。积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有益环境保护的行动和对环境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加大政府的环保投入,强化对财政环保资金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评价、项目后续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治污保洁工程所需资金及对企业环保资金投入的政策指导。

  2.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实现环保投入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制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政策,开征和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费,逐步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3.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通过招投标或BOT、TOT、BL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拓宽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渠道,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良性机制。

  4.积极利用世行贷款和国家发展银行贷款。围绕重点环境问题,确定重大项目,建立世行贷款重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库;积极与国际著名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合作,吸收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每年提出具体重点实施任务和工程项目,积极筹集资金,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治污保洁工程目标的实现。


工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