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8〕824号)等文件,我局组织了2022年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完成企业申报、镇街推荐、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和项目入库等程序。
板芙镇、铭板精密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支持高端装备厂房建设专题项目、支持金额500万元
板芙镇、广东申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大型成套设备30套、支持金额218.95万元
板芙镇、广东蜀丰科技有限公司、液晶显示(LCD)及触摸屏(TP)生产设备制造建设项目、支持金额368.61万元
板芙镇、中山市邦威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玻璃机械设备制造建设项目、支持金额345.67万元
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1. 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4.厂房设计标准包括:厂房首层高度不低于6米,二层及以上高度不低于4.5米;厂房首层楼面活载荷设计标准不低于10KN/m²,二层及以上楼面活载荷设计标准不低于5KN/m²。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2018年度或之后新引进的企业,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4.扶持范围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7月1日期间产生的租赁费用(曾享受其他财政性租金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当地同类平均租金标准给予当期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300 万元,同一项目补贴期不超过3年。
2. 申报产品应属于《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年版)》(附件4)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于2018年度或之后实现销售(对于单台(套)产品售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技术装备可放宽至2017年度或之后)。
3. 成套装备售价在50万元(含)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总成、核心部件首批次售价在10万元(含)以上。
4. 申报产品应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已授权或已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技术密切相关)。
对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产品,原则上按照单台/套/批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批。
2.投保产品已被认定为国家、省或市级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被认定产品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2019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2019年版),或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2020年版)。
3.保单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装备已交付用户正常使用,年度保费已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保单已正式生效。
4.投保企业所选择保单属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国际通行保险条款,保费金额应为5万元(含)以上。
对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3%的实际投保费率上限及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内有贷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
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贴息扶持不超过5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500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可申请首期贴息资金(不超过贴息资金总额的50%),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90%后,可申请第二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其余部分)。
2. 2020年在中山纳税的销售收入同比(比2019年)保持正增长,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三年内实现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其中之一。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于已获得本专题奖励资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资金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资金、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资金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资金或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营业收入突破专项奖励资金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给予奖励。pg模拟器